|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07-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秘〔2007〕379号),经研究,决定从6月下旬起开展2008年度中等职业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08年我省将举办数控技术应用、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类、公共综合类等10个专业类的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共培训教师1407人。培训由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安排,分别由安徽工商职业学院(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公共综合类课骨干教师培训基地)、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计算机技术及应用类骨干教师培训基地)等10个基地承担培训任务(具体见附件1)。
二、培训名额分配和人员推荐
2008年度省级培训名额按照各地、各校现有在职教师数及专业分布并结合各地、各校上报的省级培训需求计划,统筹分配安排(详见附件2)。
参加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必须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任教师或实训指导教师,具有初级及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各市教育局和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培训人员的推荐工作,确保调训计划的落实,省教育厅将对各地、各校的调训计划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参加培训的人员需填写《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人员推荐表》(附件3),各市教育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须填写《2008年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人员汇总表》(附件4)。
附件3、附件4的纸质材料,由各市教育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处汇总后,于6月20日前报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单独报送)。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地址:合肥市砀山路233号,联系人:王华兵,联系电话0551-5651698,13966695543,并发送电子邮件至: bing0001970@sohu.com。同时各单位还应按照各培训基地《培训通知》中的要求将附件3分别报送各有关基地。
三、培训安排
培训时间为1个月,安排培训教学、企业实践不少于130学时,培训内容和形式参见《关于开展2007-2010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教秘〔2007〕379号)有关规定,专业课教师通过培训要取得高级工(个别专业为中级工)以上职业技能证书。各专业具体培训方案和报到时间、地点等见各基地培训通知(附件5-附件14)。
四、其他事项
1.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培训费和食宿费由省级财政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交通费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
2.各市教育局、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培训处、省属中职学校负责通知并确保所推荐的教师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按时到培训机构报到并全程参加培训,逾期3天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如个别推荐的教师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必须由有关市教育局、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培训处或有关省属中等职业学校负责调换并提出书面报告,统一送省中职继续教育中心。
3.参加培训的教师报到时应向培训基地提交本人二寸近期免冠照片4张。
4.培训期间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告我厅师范处(联系电话:0551-2831836,2849194;联系人:金智,张晓晴)。
5.本通知及各培训基地培训通知可登录安徽教育网(www.ahedu.gov.cn)网上办事大厅师范教育处工作布置栏查看或下载。
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2008年度任务表
2. 2008年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名额分配表
3. 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人员
推荐表
4. 2008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省级培训人员汇总表
二○○八年六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