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园网络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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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管理员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6-23 22:10: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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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二、校园网由学校统一规划、建设并由网络中心负责运行、维护,校内用户要求入网应向网络中心提出申请并签定安全协议。连入校园网的用户不允许与其他互连单位私自连网,不允许发展校外用户连入校园网,不允许用户利用校园网开展经营性活动。
三、连入校园网的单位和用户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用户进行登记并报网络中心备案,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
四、连入校园网的计算机必须指定一名负责人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具体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保存网络运行的有关记录。并对上网资源进行管理。杜绝利用网络从事与教学、科研、管理无关的活动。
五、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六、校园网上的所有用户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七、在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盗用非法的IP地址入网等等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以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商业活动。
八、校园网的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网络中心管理员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的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凡涉及国家机密的信息严禁上网。
九、用户有义务向网络管理员报告任何违反用户守则的行为,并对自己在网络使用中的行为负责。
十、对于违反本条例的入网单位和个人用户,学校将依照情节轻重对其采取如下惩罚措施: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十一、连入校园网的用户必须与网络中心签署马鞍山工业学校校园网安全管理协议。
十二、本条例由网络中心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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