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学过程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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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8-6-23 22:16: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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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教案编写要求: 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备课,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熟悉本学期任课教材。掌握教材的基本体系、基本内容、教学目的和教学任务,同时还要了解与本课程相关的课程的基本内容,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能力和思想状态,做到结合学生的实际,组织教材,保证授课内容的科学性、适用性、先进性。既备教学内容,又备教学方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认真写好教案。具体要求: 1、 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一般每两学时写一份教案,一篇完整的教案包括案头、教学课程、课后小结三部分; 2、 教案书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 3、 教案案头须认真填写; 4、 教学过程以教学内容为线索,设计好教学的具体步骤与时间安排,包括教法、教具的运用等,有可能可以进行板书、板图设计; 5、 课后小结由任课教师在课后写出,应在认真分析授课实际效果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找出不足,提出改进设想和措施; 6、 任课教师在开学前必须备好两周课,平时要提前备好一周课,不得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 7、 备课以教师个人备课为主,但必须经常参加教研组的集体备课,原则上每周一次。 (二) 课堂教学要求: 1、 任课教师应该上好每一堂课,科学地组织教学,建立并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 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培养学生的能力,教给学生有效的学习方法,注意因材施教,使不同程度的学生都能在各自的基础上得到充分的发展; 3、 教学内容要具有科学性、思想性、先进性和适用性,要加强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教学,保证基础,加强应用,为专业培养目标服务; 4、 教学必须按照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拨高或降低要求,也不得随意放慢或加快教学进度,如需变动,须经教研组讨论,并由学科部主任批准; 5、 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备课要始终保持一定的超前量,上课前要做好教学准备,预备铃响就应在教室门口等待上课,带齐教具、教本、《教室日志》以及必要的作业练习等。上课时,教师要保证每堂课程的授课时间、内容,不早退、不拖堂、不随意缺课、换课,如因病、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报教务处批准,安排调课; 6、 作业要精选,要有一定的覆盖面,实验须按计划和规定进行,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同时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考察,记录成绩,并注意集中反馈信息; 7、 实验课、体育课必须加强组织工作,科学地安排时间,组织活动,不要提前下课,也不要影响其他班级正常上课; 体育课如遇雨天,应上好室内课,室内课的教学计划要在开学前订好,写进教案; 8、 教态大方、端正、自然;语言精练、准确,使用普通话,不讲方言;板书规范、工整、清楚;不得讽刺、挖苦学生,更不得体罚学生; 9、 虚心听取学生意见,加强辅导,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 (三) 实验课教学基本要求: 1、 各门课的任课教师,在学期授课计划批准后,应将本课程所开设实验计划以教研组为单位,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有关实验课进程计划; 2、 实验课教学应按照实验准备、实验讲课、实验指导,批改实验报告和实验成绩考核等环节进行; 3、 实验课的指导教师,课前必须认真备课。课后认真批阅实验报告,评定成绩; 4、 实验课必须重视加强学生实验技能的训练,启发学生独立思考、自己动手,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 实验课必须有实验指导书和实验报告; 6、 实验员应根据大纲和指导教师提出的要求,为实验课做好准备工作,并协助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执行实验守则,填好实验记录。实验课结束后立即进行设备、仪器等的检查清点工作。 (四) 实习教学要求 (五) 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基本要求: 设计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均应按教学大纲的有关要求进行,要求如下: 1、 在充分调查基础上,紧密结合地方企业发展的特点,考虑行业发展的方向,由指导教师初定若干课题;初定课题要符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紧密联系专业岗位实际,经教研组讨论后,再选择确定课题; 2、 教研组研究确定后的课题,最好听取有关行业专家学者的意见,然后报学科部主任审核,教务处主任批准; 3、 进行设计前,各有关科室应组织教师编写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指导书,搜集资料并进行试做,对学生下达的题目要多,同一题目要提供不同的参数以避免学生互相抄袭,有抄袭行为者,均按不及格处理; 4、 指导教师应经常检查学生的设计情况,及时指导。注意培养学生独立查阅资料和使用工具书的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专业部应对指导教师辅导情况进行考勤。 5、 毕业设计(论文)一律进行答辩,学校邀请有关专家和教师一起组成毕业答辩委员会,组织进行毕业答辩。其成绩根据答辩情况和设计成果评定; 6、 设计成绩以一门课程的形式计入学习成绩档案; 7、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一周内,专业部应就设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经验进行总结,总结材料交教务处存档。 (六)、考试制度及成绩评定方法 一、根据中专生学籍管理制度并结合我校情况,规范考试制度及成绩计算方法,特制定马鞍山工业学校考试制度。 二、每学期或学年考核课目,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规定,以相应方式考核,取得成绩,记录于学生学籍档案,达学籍管理制度规定的合格课目数者,给予毕业。 三、考试方式及相应成绩计算: 1、考查 凡确定学期考查的科目,要结合本学科特点和教学大纲, 在教学的同时就注重对学生各种能力的考查,尤其是实验课操作能力的考查。 考查课学期成绩由平时成绩和综合成绩两项构成, 采用百分制(体育课和选修课可采用四级制),平时成绩占60%,期末综合考查成绩占40%。 2、考试 考试课目根据我校和职教办规定,每学期各班级须有四门考试课目(含会考课目)参加考试,三年制学生须有四门课程参加教研室统一会考,学生须完成我校规定的课目会考。考试、统考、会考课目由教务处根据教学计划规定,在每一学期开课前通知各任课教师。 (1) 市职教办会考: 成绩计算按市教委统一规定计分, 即以考试成绩为该学科学期及学年总成绩; (2)校会考课目: 以各课目会考制度规定,成绩由平时和考试两项构成,采用百分制, 平时成绩占20%,会考成绩占80%; (3)校考试课目: 成绩采用百分制,期末考试成绩占60%,平时成绩占40%, 作为学期成绩;学年成绩以每学期占50%计算。 四、缓考、旷考、补考: 1、 学生原则上不得缺考,好有特殊的不可抗拒的突发原因,必须事先通过班主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经教务主任批准后同意缓考一次,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按正常考试核定成绩,缓考不及格,不予补考; 2、 凡擅自缺考或参加考试不交卷者,视为旷考,旷考、考试作弊者,该课目成绩以零分计,且不得参加正常补考。经教育认识错误并书写书面检查,在毕业离校前给予最后一次补考机会; 3、补考时间:凡学校组织有关考试课目补考在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周内举行,中三年级毕业考试及市统考课目,不及格者在毕业会考后二个月内进行,具体时间安排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补考范围: (1) 校考试课目以学年成绩计,每学期各占50%,不及格者需参加补考; (2)校会考课目以学期成绩计,凡会考课目在会考成绩后不及格者需补考; (3)考查课目成绩评定不及格者,由授课教师采取相应方式补考; (4)市统考课目由市教委统一规定。 5、成绩计算: (1)补考后成绩通过者一律以“60分”计入学籍,并注明“补考”字样; (2)对规定课目考试不及格者,在下一学年开学前补考一次,仍不通过者, 在毕业前允许补考一次。
(七)考场规则 1、 考生应在考前十五分钟前进入考场,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入座。迟到二十分钟者取消考试资格; 2、 考生进入考场只准携带必需的文具和教师指定要用的工具,除此之外一切与考试有关的书籍、材料等均不得带入考场; 3、 考试期间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凡中途离开考场者必须交卷,并不得再返回考场。考试三十分钟内不准交卷出场; 4、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肃静。如遇试题分发错误或字迹模糊时可举手向监考老师询问,但不准涉及解题内容,主考教师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在发卷后宣读试卷,但不加解释; 5、 考生一律用蓝、黑钢笔或圆珠笔书写(有特殊要求除外),字迹要工整。考生除在试卷规定地方填写姓名和学号外,不得做其它任何标记; 6、 考生答卷时要独立思考,不得有互相交谈、窥视、夹带等任何形式的作弊行为。协同作弊者,按作弊论处。对违反考场纪律的学生,监考教师对情节轻者可当场批评,提出警告,对情节较重者,有权取消作弊学生的考试资格,收回考卷注明“作弊”字样,并将情况记入“考场记录”; 7、 因作弊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学生,该门课程成绩为零分,不得参加本学期补考。如考生无理取闹,不服从监考教师处理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校纪处分; 8、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翻放,经监考教师准许后,方可离开考场。监考教师在收卷后,应当场进行认真清查,确认考卷无误后,方能送交教务处。 (八)监考规则 1、 监考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监考表”安排次序参加监考,不得随意调换; 2、 监考人员因故不能完成预定的监考任务,须在开考前12小时前,报告教务处,经教务主任同意,方可由合适的人替代(大型考试须经教学副校长同意); 3、 监考人员应提前15分钟领取试卷和考试用品,并于开考前10分钟进入考场,安排座位,要求所有学生,前后成行成线,相互之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对考生进行考前检查,收缴所有不允许带入的资料和工具; 4、 监考须准时在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 5、 监考时必须认真负责、善始善终,不得在考场内谈心、吸烟、看书报、批阅试卷和干与监考无关的事,更不得中途退场和早退; 6、 凡因监考人员不负责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监考人员负责想办法进行补救,重大责任事故将视其情节由学校研究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7、 监考人员可以回答考生关于试题不清楚的询问,但对试题内容不得做任何解释,同时有权制止其它人员对试题进行解释。如试题确有含义不清者,经教务处同意,可由主考负责答复; 8、 收交试卷时,必须复核试卷的份数,不得有任何遗漏; 9、 监考人员应佩带名签,非监考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考场; 10、 所有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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