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指导思想与原则
第一条 学分制源于选课制,选课制是学分制的最基本特征,也是衡量学分制深入与否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 学生选课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进行。
第三条 学生选课应量力而行,不宜超负荷多选,也不宜贪图舒适而少选。
第四条 学生选课按课程类型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按课程内容分为陶冶情操的选修课、专业横向拓展的选修课、专业纵向加深的选修课程和工具类的选修课程。任一种选修课程都有一定的学分规定,多选不限。
第五条 课程之间有衔接关系,一般应先选前继课程,再选后继课程。
二、 选课方法
第六条 新生入学时,首先应了解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专门化方向与课程设置,了解相关课程的概貌及学分配置。并根据自身实际和社会需求,初步确定自己的发展方向。
第七条 必修课程初步安排《数学》、《语文》、《英语》实施分层教学,根据学生进校后的中考成绩,在学生自愿基础上实施分层。一年级第一学期,只进行《数学》、《语文》、《英语》三门课程的分层教学,不安排其它选修课程。
第八条 限选课采用选择课程模块的方法进行,分为早期、中期和后期选择。早期分选在新生入学时进行,由学生在本专业若干专门化方向中自主选择课程模块,学校根据学生的学习要求编排班级。中、后期分选在学习中期进行,由班主任老师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申报,学校结合学生选择的专门化意向,组织分班或分组教学。
第九条 学校允许学生在学习中途调整专门化方向。学生调整专门化方向,必须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调整专门化方向后,所缺的必修及限选课程学分必须补修。
第十条 任选课的选修,一般在学期结束前进行。教务处在每学期结束前4周,公布下学期任选课开设情况和课程介绍,并向学生通报已取得的学分累计值。学生根据自己的发展需要,自主填写《学生选课申请表》,确定选课的几个意向。学校根据办学实际可能,进行确定并予以公布,通过混合编班或混合编组组织教学。
第十一条 一学期修读课程(含必修课和选修课)确定后,学生需按教务处要求,填写《修读课程登记卡》,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课程注册手续。
第十二条 学生退选选修课程,应在开课一周内填写《变革修读课程申请表》,经教务处批准后办理退选手续。不及时办理退选手续又不修读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记入学生学习成绩档案。
三、 关于选课注意事项:
1、 学生一般应按所学专业教学计划读修全部必修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并根据个人的条件和志趣修读选修课程,取得毕业规定的总学分。
2、 学生选择限选课时应遵循以下原则:①根据专业人才的培养要求;②根据社会的实际需求;③根据本人的学习条件;④根据毕业的学分要求。
3、 学生选修课程一般不得选读与正常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
4、 正常上课时间内开设的任选课,教学处在学期结束前公布选修结果,任选课人数少于20人的课程不再开设,学生应改选其它任选课程。
5、 学生每学期修习课程的学分,总计不应低于30学分(集中实习的学期除外),最高不应超过40学分。
6、 学生经批准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应按时上课,认真修读。选修后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课程学分。
7、 有特殊原因申请免听、免修的课程,学生必须提前申请,批准后方为有效。
8、 对于病残较严重的学生,由本人申请,经市(县)级医院证明、学生处批准、教务处备案后,可免考体育。免考者可取得相应学分。
9、 学生已注册修读的课程,在开课后三周内经学生本人申请,教务处确认学有余力者,经批准可通过免修方式经考试取得该课程学分。
10、学生获得高一层次(如自学考试等)单科结业证书,学校承认其学分。该类学
生可申请免修学校内相应课程,经教务处审批后可取得校内相应课程学分。学生通过社会认可的技术和技能等级考核,学校承认相应学分。认可学分手续,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办理。
|